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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试点工作的通知-云顶国际亚洲唯一官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7 18:03

 杨政教发[2017]119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2号)文件安排,在2016年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为确保今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首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原则上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陕教规范〔2014〕14号)执行。注册过程中特殊问题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政策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

二、建立机构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政策性强,各中校(园)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建立个人申报、学校核实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三、时间安排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各校(园)统一组织本校符合注册条件首次注册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无误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任教学校。

(二)现场确认阶段(10月9日—10月31日,其中10月18日至25日网络关闭)。

各校(园)对本校(园)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统计表集中统一报送至区局人事股进行确认审核。人事股将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材料在网上给出确认意见;不合格材料要求补全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再次确认,确认完成后合格材料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区级初审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区级初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确认点确认通过的注册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在网上给出初审意见。

四、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关于认定机构变更问题的处理。

如果认定机构更名、撤并或调整了认定权限,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发、换发、重发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职能由现接替机构负责。没有明确接替机构的,将由省资格办委托相关认定机构负责。接替机构在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发、换发、重发证书时,还须在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原认定机构名称。

(二)关于申请人异地办理问题的处理。

如果定期注册申请人现在与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不在同一城市,可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发、换发、重发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教师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校(园)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落实专管机构和专管人员。

(二)吃透政策,做好宣传动员。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校(园)要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保证广大教师熟悉申报时间、申报方法、申办程序及注册条件,确保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三)严格程序,确保注册质量。

各校(园)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审核申请教师提交的注册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

联 系 人:刘  莉

联系电话:029—87012115

电子信箱:


 

 

 杨陵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4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补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所使用的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注明证书上的姓名(用“曾用名”表示)

七、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除“姓名”外)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本表一式两份,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随时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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